105學年第2學期 學生曠課節數已達扣考標準之學生名單。

說明:
一、 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之規定:「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核准而缺席者為曠課。學生某一科目曠課時數達學期授課總節數二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即該科目之期末考試成績以零分計;但該科學期總成績則得由任課教師按照課程大綱所訂定評分標準之比例原則進行給分。」。
二、 本組統計至第16週止,各修習科目已達扣考標準之學生名單,如附件。
三、 惠請將旨揭學生名單轉知各班導師,並請各班導師協助轉知遭扣考學生不得參加已扣考科目之期末考試,即該科目之期末考試成績以「0分」計算。
四、 若學生有任何疑義,請學生親洽教務處註冊組;另有關請假相關問題請洽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備註:為節省紙張,本通告僅給各開課單位一份,請各開課單位掃描或拍照轉傳給各授課 教師,謝謝。
瀏覽數